
立足保险行业 引领健康发展 提升员工素养 创造企业价值 保障客户利益 担负社会责任
联系我们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18号保艺大厦609室
- 电话: 0311-68009109 18032013106
- 邮编: 050000
2021年7月20日,受平安保险某支公司的委托,对宝马5系标的车进行涉水车发动机内部损失检测。
通过运用科技设备对标的车发动机进行免拆检测,评估发动机内部情况,结论是发动机内部未见涉水后的损伤
此检测仅用时十分钟,高效快捷,为保险公司节约时间约48小时,结果精准,为保险公司省去约3万余元的拆 解更换发动机组件的费用。
2016年7月23日,我司受理某司委托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标的车发动机损失进行定损。定损过程中,车主提出由于驾 驶员事故发生后无法熄火导致发动机受损。
经对事故车辆的受损部位进行验损后发现:该车发动机曲轴、凸轮轴、曲轴瓦、连杆瓦等所有摩擦副都出现了严重 的磨损烧蚀现象,活塞有拉缸现象其中部分连杆瓦出现了因连杆冲击导致的严重变形(俗称腻瓦)。曲轴出现因高温 导致的变色、退火现象。
我司技术专家认为:该车发动机部分的损失是由于长时间、大负荷高速运转造成的。当汽车因事故翻车后,失去控 制的发动机在怠速工况下不能带动其两个悬空的后轮运转,会立即熄火停止运转。处于静止状态下的发动机不具备大负荷高转速的工作条件。
因此发动机的损失和本次事故没有直接关系,故发动机的损失予以剔除。
我司接受某保险公司委托,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分析确定初步判定,此案存在酒后换驾的嫌疑。
疑点1:出险时间为餐后时间段,非被保险人驾驶;
疑点2:驾驶员为1993年年轻男士;
疑点3:车主及司机阻扰保险公司调查;
疑点4:询问笔录回答的问题含糊、不符合常理;
疑点5:电话清单有明显删除的情况。
经过对车主(被保险人)以及驾驶员的一系列的调查取证,我司调查人员连同公安司法人员向其施压。最终,被保险人书面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
2021年06月28日,华圣保险公估河南分公司接受某保险公司的委托,对被保险人李闯机动车保险理赔一案进行核查,我司接到此案迅速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查勘,经了解2021年06月27日李某驾驶东风多用途乘用车在河南省驻马店市因躲避电车与对方转弯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警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标的全责。
经我司通过技术调查后,确认案件为故意拼凑事故,最终客户签署放弃索赔声明,案件成功拒赔减损8万余元
2018年9月21日,赵某驾驶豫号五征三轮汽车与吴某驾驶鲁A号五菱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赵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因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吴某起诉至法院,并通过法院委托某公估公司对鲁A号出具评估报告,该车损失2.75万元。
该评估报告作出结论与保险公司系统预核损金额差距较大,且为法院委托作出重新鉴定不一定准许,因此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同时保险公司聘请华圣保险公估山东分公司评估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
通过专家辅助人当庭对鉴定人的质证,从报告书做出的依据及方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质询,专家辅助人就报告书中存在的问题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依据,同时向法庭阐述了该报告书及鉴定人的陈述后的质证意见,最后法庭向专家辅助人询问相关问题,专家辅助人通过现实的案例分析给予该车损失金额的专家意见18000元。
法庭当庭休庭对车辆损失部分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此都无任何争议,法院采纳了专家辅助人的意见,该案件在原评估金额上为保险公司减损近40%,最终通过专家辅助人协助出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5年7月29日,伤者于辽宁开原市出险,据调查,7月28号批单共16笔,其中辽宁15笔,河北1笔,伤者来自河北。
保单起保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伤者在29日凌晨在辽宁开原市出险,在当地简单包扎,就赶回河北秦皇岛,当天9:30在河北秦皇岛住院治疗,当时,因伤者无法提供第一时间就诊证明,因此拒赔。
2017年6月突然起诉,此案起诉5万多元,一审判决3.6万元。此案故意于伤后2年起诉,为拖延时间,以增加调查难度。
经排查开原市全部医院,取得其2015年7月28日下午的就诊记录,以此成功拒赔。
2020年5月,江苏泰兴自来水管主管发生爆裂,引发城区大面积停水。此事在当地引发热议,官方通报水管爆裂是因老化严重所致,在爆裂水管修复之后,后延管道再次发生爆裂,致使临街商户损失巨大,初步报损金额1000万元左右。
我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公估师赶往现场进行查勘。到达现场后发现主要受到水管爆裂影响的是沿街商铺,水进入屋内后,货物被水浸泡,导致无法再次售卖,部分墙面墙皮脱落。因该物损涉及种类较多,沿街商铺经营范围比较多,受损物品种类也比较多、繁杂,损失较大,这给理赔带来一定困难。
经过现场查勘,清点损失货物、确定修复方案等,公估师逐一与商铺业主沟通损失金额的相关情况,得到了委托方及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最终确定总损失金额为235万元。
某保险公司委托我司对承赤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据施工方提供信息及我方司现场查勘,得知本工程存在的主要风险点有沙场周围情况、搅拌站未做排水设施、搅拌站周围情况、施工桥梁周边情况、隧道情况、龙门架情况、配电室及电线未做消防设施和防护等7个风险点,总体价值预计在两千万余元,同时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及建议。
本次风险评估针对暴雨风险、路基及路面施工风险、人工挖孔桩桩基施工风险、施工机具风险、T梁架设风险、爆破作业风险、第三者责任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施工风险进行重点评估,同时也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的建议。
我司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现场施工的需求,适时组织有关风险巡访,争取把风险管理工作做扎实。